陜西華鑫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自行監測方案
陜西華鑫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
1企業基本情況
1.1企業概況
陜西華鑫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位于華陰市羅敷工業園區東部,公司于2002年8月建成投產,經過近十八年的發展,不斷提升生產技術能力和工藝裝備,總投資近16億元,占地面積500余畝,從業人員550人,其中各類工程技術人員180人。公司技術力量雄厚,產品輻射范圍廣,現已發展成為原料采購、煉鋼、軋鋼、銷售、物流全產業鏈的中型鋼鐵聯合企業,是陜西省鋼鐵行業骨干企業之一。公司取得了國家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等四體系認證證書。2018年被國家工信部列入鋼鐵行業規范準入企業,2020年獲得陜西省第一批綠色工廠企業及國家工信部第五批綠色工廠企業。擁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工業產品熱軋鋼筋生產許可證。2010年、2015年,2018年公司產品曾三次被評為省級名牌產品,先后多次受到省、渭南市、華陰市各級政府的表彰,被授予“陜西省優秀民營企業榮譽稱號”。2021年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優秀民營企業”。
陜西華鑫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鋼鐵產能為120萬噸/年,項目產品主要為帶肋鋼筋,根據企業提供的產品成材率,企業帶肋鋼筋產量約為115萬噸/ 年。企業生產設施及配套設施主要為HF-60電弧爐和LF-60精煉爐各2臺,連鑄設備1套、軋鋼生產線1條(A線和B線),以及制氧站、循環水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輔助設施主。
1.2工業流程及產排污環節
(1)煉鋼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
廢鋼經行吊抓取后進入進料斗,經鏈板輸送裝置輸送進入水平進料裝置,進入水平進料系統的廢鋼與電弧爐爐內排煙的煙氣接觸進行預熱,預熱后進入電弧爐進行煉鋼,在電弧爐煉鋼(即初煉)過程中通入炭粉、氧氣(爐底吹氧)、石灰石加速廢鋼溶解,在溶解過程中根據爐內爐渣的粘稠度,適當加入螢石,以提高爐渣的流動性,待全部溶解并符合要求后(1580-1620℃溫度范圍,45min時間),進行流渣口排渣,排渣完成后,進行爐底出鋼,鋼水在進入烤包后的鋼包的同時根據產品需求添加鐵合金,出鋼完成后,鋼包進入LF精煉爐進行精煉,在此過程中根據產品需求加入適量的鐵合金及其他微量元素,精煉爐采用爐底吹氬氣保護,待溫度、成分精煉合格后,鋼包經行吊調至連鑄工序。
出鋼完成后的電弧爐進入下一周期的廢鋼溶解初煉過程。為控制電弧爐、水平輸送以及精煉爐的溫度,均采用循環冷卻水對上述裝置進行降溫。
①廢氣:廢氣主要為廢鋼、石灰、螢石等輔料轉運過程產生的顆粒物、電弧爐冶煉煙氣、精煉爐煙氣以及鋼包轉運過程中產生的少量煙氣。
②廢水:廢水主要為循環冷卻水排水,電弧爐水平進料系統、電弧爐和精煉爐循環冷卻水經冷卻塔冷卻后循環利用。
③固廢:固廢主要為爐渣該固廢為一般固廢,含有大量的氧化鐵,回收利用;電弧爐煙氣除塵裝置產生的布袋收塵渣,為危險廢物,其含有一定的石油類,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④噪聲:噪聲主要為鏈板輸送和水平輸送設備噪聲、電弧爐冶煉噪聲、精煉爐精煉噪聲、行吊噪聲。
(2)連鑄及熱軋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
經鋼包轉運來的鋼水在氬氣保護情況下傾倒入連鑄機鋼水接收口,鋼水經連鑄機拉出鋼坯,經兩級冷卻后,經液壓剪切機剪切成規定的長度,進入熱軋機組,在熱軋機組檢修或來料過多時,經推鋼機將剪切好的鋼坯推出生產線,作為產品外售。進入熱軋工序的高溫鋼坯經粗軋、中軋、精軋至規定規格的帶肋鋼筋后,進入冷床進行冷卻后,經冷剪剪切成標準長度的鋼筋,再經過人工分揀出不足標準長度的鋼筋,然后按照規定一定數量的標準鋼筋進行捆綁,打標入庫。
①廢氣:廢氣主要為連鑄過程中產生的少量煙塵、軋鋼過程中產生的少量煙塵。
②廢水:廢水主要為連鑄鋼坯出來的一冷和二冷排水經沉淀+除油+冷卻后循環利用;熱軋冷床排水經沉淀+除油+冷卻后循環利用。
③固廢:固廢主要為鋼包澆筑底部剩余的少量鋼渣及連鑄、熱軋和沖渣沉淀產生的沉淀,即氧化鐵皮,均為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熱軋機組維護產生的廢潤滑油、潤滑油桶及廢油手套抹布,為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④噪聲:噪聲主要為鋼坯液壓剪切機噪聲、粗軋機組噪聲、中軋機組噪聲、精軋機組噪聲、剪切噪聲。
2監測點位及監測頻次
2.1監測點位
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878-2017)的規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點位包括廢氣有組織排放口、無組織排放監測點、內部監測點等。
2.2監測頻次
采用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自動監測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期間,應按要求將手工監測數據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采用手工監測的排污單位,監測頻次原則上不低于國家或地方發布的標準、規范性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等明確規定的監測頻次。污水排向敏感水體或接近集中式飲用水源的、廢氣排向特定的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排放狀況波動大的、歷史穩定達標狀況較差的,應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3監測方案
3.1監測方案的描述
按照HJ878-2017的相關規定,企業監測方案見表1。
表1 監測方案
序號 |
監測點位 |
監測指標 |
監測頻次 |
采樣頻次 |
監測分析方法 |
來源依據 |
監測儀器 型號 |
排放 限值 |
排放限值的來源 |
1 |
1#電爐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自動監測 |
連續采樣 |
/ |
/ |
煙塵在線監測儀 |
15mg/m3 |
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 |
二噁英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
HJ77.2-2008 |
高分辨率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聯用儀 |
0.5ng-TEQ/m3 |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
||
2 |
2#電爐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自動監測 |
連續采樣 |
/ |
/ |
煙塵在線監測儀 |
15mg/m3 |
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 |
二噁英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
HJ77.2-2008 |
高分辨率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聯用儀 |
0.5ng-TEQ/m3 |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
||
3 |
精煉爐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
HJ836-2017 |
全自動煙塵(氣)測試儀電子天平 |
15mg/m3 |
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 |
4 |
煉鋼車間1#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
HJ836-2017 |
全自動煙塵(氣)測試儀電子天平 |
15mg/m3 |
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 |
5 |
連鑄煙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
HJ836-2017 |
全自動煙塵(氣)測試儀電子天平 |
15mg/m3 |
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 |
6 |
煉鋼車間2#廢氣排放口 |
顆粒物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
HJ836-2017 |
全自動煙塵(氣)測試儀電子天平 |
15mg/m3 |
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941-2018 |
7 |
廠界-無組織排放 |
顆粒物 |
1次/季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空氣總懸浮顆粒采樣器電子天平 |
1.0mg/m3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
8 |
煉鋼車間-無組織排放 |
顆粒物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空氣總懸浮顆粒采樣器電子天平 |
8.0mg/m3 |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
9 |
軋鋼車間-無組織排放 |
顆粒物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空氣總懸浮顆粒采樣器電子天平 |
5.0mg/m3 |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 |
10 |
噪聲 |
廠界噪聲 |
1次/季 |
晝夜各一次 |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 |
GB12348-2008 |
多功能聲級計 |
65/55dB(A) |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
敏感點噪聲 |
1次/季 |
晝夜各一次 |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 |
GB12348-2008 |
多功能聲級計 |
65/55dB(A) |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
||
11 |
S1#-S3#土壤 |
重金屬和無機物、苯胺等45項 |
1次/年 |
每次非連續采樣至少3個 |
氣相色譜-質譜法 |
HJ834-2017 |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6890N-5975C |
0.05mg/kg |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 |
12 |
地下水 |
Ph、鐵、銅、鋅等14項 |
1次/年 |
1次/天 |
聚乙烯采樣桶瞬時采樣 |
HJ164-2020 |
/ |
/ |
《地下水環境質量》GB/T14848-2017 |
13 |
生活污水 |
pH值、COD、BOD5、氨氮、SS |
1次/年 |
1次/天 |
按照規范要求瞬時采樣 |
HJ91.1-2019 |
/ |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GB/T 19923-2005 |
3.2監測方案的變更
當有以下情況發生時,應變更監測方案:
a) 執行的標準發生變化;
b) 排放口位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技術任一項內容發生變化;
c) 污染源、生產工藝或處理設施發生變化。
4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4.1建立質量體系
公司委托其它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并對檢(監)測機構的資質進行確認。有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對我公司污染物進行監測,采用國家標準方法中所列方法,且所用方法均經過計量認證。
4.2監測機構
公司委托的監測機構應具有與監測任務相適應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環境,明確監測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有適當的措施和成型保證監測結果準確可靠。
4.3監測人員
公司委托的監測機構應配備數量充足、技術水平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人員,規范監測人員錄用、培訓教育和能力確認考核等活動,建立人員檔案,并對監測人員實施監督和管理,規避人員因素對監測數據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影響。采樣人員到達現場后,有專人負責進行工況調查,詳細記錄被測單位的各種產污環境、處理工藝、產污量等每一個監測點位至少有2名采樣工作人員,相互配合進行采樣,采樣人員均需持證上崗。
4.4監測設施和環境
公司委托的監測機構應根據儀器使用說明書,監測方法和規范等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如除濕機、空調、干濕度溫度計等輔助設施,以使監測工作場所條件得到有效控制。
4.5監測儀器設備和實驗室試劑
公司委托的監測機構配備數量充足、技術指標符合相關監測方法要求的各類監測儀器設備、標準物質和實驗試劑。
監測儀器性能應符合相應方法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根據儀器性能實施自校準或者鑒定校準、運行和維護、定期檢查。所用監測儀器通過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檢定有效期內,并做好相關記錄。
標準物質、試劑、耗材的購買和使用情況應建立臺賬予以記錄。
4.6監測方法技術能力驗證
應組織監測人員按照其所承擔監測指標的方法步驟開展實驗活動,測試方法的檢出濃度、校準(工作)曲線的相關性、精密度和準確度等指標,實驗結果滿足方法相應的規定后,方可確定該人員實際操作技能滿足工作需求,能夠承擔測試工作。
4.7監測質量控制
4.7.1現場采樣質量控制要求
現場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運行。
監測前監測單位對監測儀器進行檢查,確保儀器完好無損并進行檢漏試驗,同時進行流量校準及濃度較準,以保證儀器的準確性。
現場監測時顆粒物的采樣原則上采用等速采樣方法。現場監測的流量、斷面、壓力等數據應與生產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當監測斷面不規范時,可根據斷面實際情況按照布點要求適當增加監測點位數量。采樣過程跟蹤率要求達到1.0±0.1,否則應重新采樣。
4.7.2樣品采集與保存質量控制要求
樣品的采集、運輸、保存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樣品采集完成后由采樣人員清點樣品數量,避免遺漏。檢查完畢盡快安排將樣品送回實驗室進行分析。運輸過程中應防震、防火、防爆等,應避免樣品污染廢氣手工采樣方法的選擇參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 GB/T 16157、HJ/T 397 等執行。廢氣自動監測參照 HJ/T 75、HJ/T 76 執行,比對監測采樣點位應盡可能與自動在線監測設備保證一致。
樣品到達實驗室后,由樣品管理員統一接收,任何人不得直接對外承接監測樣品。樣品管理員應及時檢查樣品是否齊全,運輸過程中是否有損壞或沾污。接樣人員在對樣品進行核對以后應及時填寫樣品交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樣品名稱、樣品數量、樣品送達時間、樣品保存情況及送樣人員簽名等信息。
4.7.3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要求
實驗室分析用的各種試劑和純水的質量應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監測樣品應及時分析,否則必須按監測項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析完畢。每批樣品應至少做一個全程空白樣,實驗室內應進行質控樣品的測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與監測活動類型和工作量相適應的質控方法,包括使用標準物質、采用空白試驗、平行樣測定、加標回收率測定等,定期進行質控數據分析。
各類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并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監測報告同時也應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審核范圍應包括樣品采集、交接、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數據報表等。原始記錄中應包括質控措施的記錄。質控樣品測試結果合格,質控核查結果無誤,監測報告方可通過審核。
4.7.4在線系統監測質量控制要求
定期對在線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校準校驗并做好各項維護、校準、校驗、維修等記錄。及時處理監測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有效獲取技術支持,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連續、可靠上傳。
4.8監測質量保證
公司環保自行監測試驗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從監測隊伍招標開始,對監測資質、技術實力、監測方案制定、監測過程、數據處理及監測報告出具等影響監測質量的每個環節都嚴格把關,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監測質量優秀。監測項目實施中,我們嚴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試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固定污染源低濃度顆粒物測定重量法》(HJ836-2017)、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T77.2-2008)及國家環保相關規定執行,確保程序嚴密、結果優良,符合環保自行監測的質量控制要求。
為了確保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準確性,在自行監測中對監測全過程包括布點、采樣、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等各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具體如下:
4.8.1監測隊伍選擇時的質量控制措施
公司在選擇自行監測機構時,對監測隊伍的監測資質、監測能力、質量控制能力提出明確要求:
(1)要求監測機構必須具備CMA監測資質,具有與監測任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環境,明確監測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有足夠的措施和程序保證監測結果準確可靠。
(2)監測機構應配備數量充足、技術水平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人員,規范監測人員錄用、培訓教育和能力確認/考核等活動,建立人員檔案,并對監測人員實施監督和管理,規避人員因素對監測數據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影響,技術人員經國家相關監測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3)要求監測機構應根據儀器使用說明書、監測方法和規范等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如除濕機、干濕度溫度計、恒溫恒濕稱重裝置等輔助設施,以使監測工作場所條件得到有效控制。應配備數量充足、技術指標符合相關監測方法要求的各類監測儀器設備、標準物質和實驗試劑。監測儀器性能應符合相應方法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現場測試和實驗室分析所用的儀器設備均須經過國家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4)要求監測機構必須建立良好的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質控體系應包括監測機構、人員的資質情況;出具監測數據所需儀器設備及合格證、檢驗證書;監測輔助設施和實驗室環境;監測方法技術能力驗證;監測活動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等。應組織監測人員按照其所承擔監測指標的方法步驟開展實驗活動,測試方法的檢出濃度、校準(工作)曲線的相關性、精密度和準確度等指標,實驗結果滿足方法相應的規定。
4.8.2自行監測試驗質量控制措施
(1)自行監測現場試驗應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規定的監測方法和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監測活動,規范監測程序和流程,確保監測結果準確、可靠。
(2)現場監測前,先用智能高精度綜合標準儀對煙氣采樣設備中流量、壓力等相關參數進行校準,校準合格后方可進行采樣。
(3)便攜煙氣分析儀等儀器設備放置在水平無振動的平臺上;每次測試需開機預熱穩定,在每個工況、每個斷面進行測試前使用標準物質(標氣)進行校準,同時對其采樣、導氣以及預處理和分析單元等環節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其運行正常,數據有效。測試結束后用純氮(或者空氣)進行吹掃清潔。
(4)監測過程所使用的標準氣體均由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資質的標準氣體生產企業提供。
(5)現場監測中各監測項目的采樣和分析操作程序和質控措施按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監測。廢氣采樣時保證采樣系統的密封性,測試前氣密性檢查、校零校標;煙塵采樣采集平行樣和空白樣。
(6)現場監測中及時對有關數據進行初步分析判斷,發現異常立即采取處理措施,必要時重新進行監測試驗,確保監測質量。
4.8.3數據處理及報告撰寫質控措施
全部監測數據及報告均嚴格實行三級審核制度,嚴格按照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撰寫報告,數據的有效位數、技術報告格式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5信息記錄和報告
5.1信息記錄
5.1.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名稱、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產品名稱、生產工藝、生產規模、環保投資、排污權交易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文號及排污許可證編號等。
5.1.2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定期記錄生產運行狀況,并留檔保存,記錄內容主要包括:
生產運行情況包括生產設施、公用單元和全廠運行情況,重點記錄排污許可證中相關信息的實際情況及與污染物治理、排放相關的主要運行參數。
正常工況各生產單元主要生產設施的累計生產時間,實際生產負荷,主要產品產量,原輔材料及燃料使用情況等數據。
5.1.3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信息應按照設施類別分別記錄設施的實際運行相關參數和維護記錄。
1)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記錄設施運行時間、運行參數等。
2)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措施執行情況。
3)固體廢物應記錄收集情況、處置情況、貯存情況等。
b)非正常情況:按工況記錄,每工況期記錄一次,內容應記錄設施名稱、非正常起始時刻、恢復時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濃度、事件原因、是否報告、應對措施等。
5.1.4監測記錄信息
建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監測記錄,記錄、臺賬的形式和質量控制參照 HJ 819 、HJ 944等相關要求執行。
5.1.5其他環境管理信息
排污單位應記錄的其他環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幾方面:
a ) 特殊時段
應記錄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和冬防期間等特殊時段管理要求、執行情況(包括特殊時段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和冬防期間等特殊時段的臺賬記錄與正常生產記錄頻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時段停產的排污單位或生產工序,該期間原則上僅對起始和結束當天各進行 1 次記錄,地方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b )非正常情況
開停爐(窯)、設備檢修等非正常情況信息按工況期記錄,每工況期記錄 1 次,內容應記錄非正常(開停爐、窯)工況時間、事件原因、是否報告、應對措施,并按生產設施與污染治理設施填報具體情況。生產設施應記錄設施名稱、編號、產品產量、原輔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設施應記錄設施名稱、編號、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濃度等。還應根據環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內容需求,自行增補記錄。
5.2記錄頻次
5.2.1基本信息
對于未發生變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記錄,1 次/年;對于發生變化的基本信息,在發生變化時記錄。
5.2.2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況:
運行狀態:按照各生產單元生產班制記錄,每班記錄 1 次。
生產負荷:按照各生產單元生產班制記錄,每班記錄 1 次。
產品產量:連續性生產的生產單元按生產班制記錄,每班記錄 1 次。周期性生產的設施按照一個周期進行記錄。
原輔料:按照各生產單元生產班制記錄,每班記錄 1 次。
燃料:每班記錄 1 次。
b ) 非正常情況 :
按照非正常情況期記錄,1 次/非正常情況期。
5.2.3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按照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單位班制記錄,每班記錄 1 次。
b)非正常情況:按照非正常情況期記錄,1 次/非正常情況期。
5.2.4 監測記錄信息
監測數據的記錄頻次與本標準規定的廢氣、廢水監測頻次一致。
5.2.5 其他環境管理信息
采取無組織廢氣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 1 次/天。
涉及特殊時段停產的排污單位或生產工序,該期間原則上僅對起始和結束當天進行 1 次記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5.3 記錄存儲及保存
a)紙質存儲:應將紙質臺賬存放于保護袋、卷夾或保護盒等保存介質中;由專人簽字、定點保存 ;應采取防光、防熱、防潮、防細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并留存備查。
b)電子化存儲:應存放于電子存儲介質中,并進行數據備份;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并保存;由專人定期維護管理。
5.4信息報告
按要求編寫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年度報告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a)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以及變更原因;
b)企業及各主要生產設施(至少涵蓋廢氣主要污染源相關生產設施)全年運行天數,各監測點、各監測指標全年監測次數、超標情況、濃度分布情況;
c)按要求開展的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狀況監測結果;
d)自行監測開展的其他情況說明;
e)排污單位實現達標排放采取的主要措施。
5.5應急報告
監測結果出現超標時,加密監測,并檢查超標原因。短期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向環保部門提交事故分析報告,說明事故原因,采取減輕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預防及改進措施等;若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5.6信息公開
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內容及方式按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13]81號執行。
(一)公布方式
1、按要求及時向華陰市環保局上報自行監測信息。
2、通過華鋼集團對外網站(網址:http://babyleyuan.com/,欄目:環境信息公開),及陜西省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管理平臺公開自行監測信息。
(二)公布內容
1、基礎信息: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所屬行業、地理位置、生產周期、聯系方式、監測機構等;
2、自行監測方案;
3、自行監測結果:全部監測點位、監測時間、污染物種類及濃度、標準限值、達標情況、超標倍數、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
5、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
(三)公布時限
1、基礎信息隨監測數據一并公布,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如有調整變化時,則于變更后的五日內公布最新內容;
2、手工監測數據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次年1月底前公布前年度自行監測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