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試行)
(首次申請)
單位名稱:陜西華鑫特種鋼鐵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渭南市華陰市桃下鎮
行業類別: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華陰市桃下鎮竹裕村
組織機構代碼:916105827304169133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5827304169133
法定代表人:劉正平
技術負責人:卓鴻舉
固定電話:0913-2449208
移動電話:13991369659
申請日期:年月日
一、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一)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
單位名稱 |
陜西華鑫特種鋼鐵有限公司 |
注冊地址 |
陜西省渭南市華陰市桃下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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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場所地址 |
陜西省渭南市華陰市桃下鎮竹裕村 |
郵政編碼(1) |
7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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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是否投產(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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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產日期(3) |
201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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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經度(4) |
109°59′9.85″ |
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緯度(5) |
34°31′2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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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91610582730416913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10582730416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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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卓鴻舉 |
聯系電話 |
13991369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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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是否屬于重點控制區域(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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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環評批復文件(7) |
是 |
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備案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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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9) |
否 |
認定或備案文件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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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計劃文件(10) |
是 |
總量分配計劃文件文號 |
陜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20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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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所在地郵政編碼。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設過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產的,選“否”;已經建成投產并產生排污行為的,選“是”。
(3)指已投運的排污單位正式投產運行的時間,對于分期投運的排污單位,以先期投運時間為準。
(4)、(5)指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經緯度坐標,可通過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中的GIS系統點選后自動生成經緯度。
(6)“重點區域”指《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提及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等區域。
(7)須列出環評批復文件文號或備案編號。
(8)對于有“三同時”驗收批復文件的排污單位,須列出批復文件文號。
(9)對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項目,須列出證明符合要求的相關文件名和文號。
(10)對于有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計劃的排污單位,須列出相關文件文號(或其他能夠證明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文件和法律文書),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對于總量指標中同時包括鋼鐵行業和自備電廠的排污單位,應進行說明,如“二氧化硫總量指標(t/a)”處填寫內容為“1000,包括自備電廠”。
(二)主要產品及產能
表2 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
序號 |
主要生產單元名稱 |
主要工藝名稱(1) |
生產設施名稱(2) |
生產設施編號 |
設施參數(3) |
其他設施信息 |
產品名稱(4) |
生產能力(5) |
近三年實際產量(8) |
近三年實際產量均值 |
計量單位(6) |
設計年生產時間(h)(7) |
其他產品信息 |
其他工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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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名稱 |
設計值 |
計量單位 |
其他設施參數信息 |
2016-10至2017-09 |
2015-10至2016-09 |
2014-10至20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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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主要生產單元所采用的工藝名稱。
(2)指某生產單元中主要生產設施(設備)名稱。
(3)指設施(設備)的設計規格參數,包括參數名稱、設計值、計量單位。
(4)指相應工藝中主要產品名稱。
(5)、(6)指相應工藝中主要產品設計產能。
(7)指設計年生產時間。
(三)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表3 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序號 |
種類(1) |
名稱(2) |
年最大使用量 |
計量單位(3) |
近三年實際使用量(5) |
近3年實際使用量均值 |
有毒有害成分 |
有毒有害成分占比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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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至2017-09 |
2015-10至2016-09 |
2014-10至20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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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及輔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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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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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燃料名稱 |
灰分(%) |
硫分(%) |
揮發分 (%) |
熱值(MJ/kg、MJ/m3) |
年最大使用量(萬t/a、萬m3/a) |
近三年實際使用量(5) |
近三年實際使用量均值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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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至2017-09 |
2015-10至2016-09 |
2014-10至20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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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材料種類,選填“原料”或“輔料”。
(2)指原料、輔料名稱。
(3)指萬t/a、萬m3/a等。
(4)指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及其在原料或輔料中的成分占比,如氟元素(0.1%)。
(四)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
表4 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序號 |
生產設施編號 |
生產設施名稱(1) |
對應產污環節名稱(2) |
污染物種類(3) |
排放形式(4) |
污染治理設施 |
有組織排放口編號(6) |
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7) |
排放口類型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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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設施編號 |
污染治理設施名稱(5) |
是否為可行技術 |
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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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主要生產設施。
(2)指生產設施對應的主要產污環節名稱。
(3)指產生的主要污染物類型,以相應排放標準中確定的污染因子為準。
(4)指有組織排放或無組織排放。
(5)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對于有組織廢氣,以火電行業為例,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包括三電場靜電除塵器、四電場靜電除塵器、普通袋式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等。
(6)申請階段排放編號由排污單位自行編制。
(7)指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等相關文件的規定。
表5 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序號 |
廢水類別(1) |
污染物種類(2) |
排放去向(3) |
排放規律(4) |
污染治理設施 |
排放口編號(6) |
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7) |
排放口類型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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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設施編號 |
污染治理設施名稱(5) |
是否為可行技術 |
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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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產生廢水的工藝、工序,或廢水類型的名稱。
(2)指產生的主要污染物類型,以相應排放標準中確定的污染因子為準。
(3)包括不外排;排至廠內綜合污水處理站;直接進入海域;直接進入江河、湖、庫等水環境;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庫);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直接進入污灌農田;進入地滲或蒸發地;進入其他單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其他(包括回噴、回填、回灌、回用等)。對于工藝、工序產生的廢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內部循環使用,“排至廠內綜合污水處理站”指工序廢水經處理后排至綜合處理站。對于綜合污水處理站,“不外排”指全廠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4)包括連續排放,流量穩定;連續排放,流量不穩定,但有周期性規律;連續排放,流量不穩定,但有規律,且不屬于周期性規律;連續排放,流量不穩定,屬于沖擊型排放;連續排放,流量不穩定且無規律,但不屬于沖擊型排放;間斷排放,排放期間流量穩定;間斷排放,排放期間流量不穩定,但有周期性規律;間斷排放,排放期間流量不穩定,但有規律,且不屬于非周期性規律;間斷排放,排放期間流量不穩定,屬于沖擊型排放;間斷排放,排放期間流量不穩定且無規律,但不屬于沖擊型排放。
(5)指主要污水處理設施名稱,如“綜合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等。
(6)排放口編號可按地方環境管理部門現有編號進行填寫或由排污單位根據國家相關規范進行編制。
(7)指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等相關文件的規定。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
(一)排放口
表6 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序號 |
排放口編號 |
污染物種類 |
排放口地理坐標(1) |
排氣筒高度(m) |
排氣筒出口內徑(m)(2)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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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度 |
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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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排氣筒所在地經緯度坐標,可通過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中的GIS系統點選后自動生成經緯度。
(2)對于不規則形狀排氣筒,填寫等效內徑。
表7 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序號 |
排放口編號 |
污染物種類 |
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1) |
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2) |
承諾更加嚴格排放限值(3)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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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濃度限值(mg/Nm3) |
速率限值(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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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對應排放口須執行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名稱、編號及濃度限值。
(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電廠超低排放濃度限值。
(二)有組織排放信息
表8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
序號 |
排放口編號 |
污染物種類 |
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mg/Nm3) |
申請許可排放速率限值 (kg/h) |
申請年許可排放量限值(t/a) |
申請特殊排放濃度限值(mg/Nm3)(1) |
申請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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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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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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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放口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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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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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放口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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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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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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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放口備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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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放口備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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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排放口備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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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火電廠超低排放限值。
(2)指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有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3)“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指的是,主要排放口與一般排放口之和數據。
申請年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包括方法、公式、參數選取過程,以及計算結果的描述等內容)
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見附件
(三)無組織排放信息
表9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
序號 |
無組織排放編號 |
產污環節(1) |
污染物種類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
其他信息 |
年許可排放量限值(t/a) |
申請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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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濃度限值(mg/Nm3)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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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無組織排放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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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無組織排放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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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可以分為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儲罐泄漏、裝卸泄漏、廢水集輸儲存處理、原輔材料堆存及轉運、循環水系統泄漏等環節。
(四)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表10 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第五年(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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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備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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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全廠合計”指的是,“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與“全廠無組織排放總計”之和數據、全廠總量控制指標數據兩者取嚴。
三、水污染物排放
(一)排放口
表11 廢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注:(1)對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體的排放口,指廢水排出廠界處經緯度坐標;
納入管控的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指廢水排出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邊界處經緯度坐標;
可手工填寫經緯度,也可通過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的GIS系統點選后自動生成經緯度。
(2)指受納水體的名稱,如南沙河、太子河、溫榆河等。
(3)指對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體的排放口,其所處受納水體功能類別,如Ⅲ類、Ⅳ類、Ⅴ類等。
(4)對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體的排放口,指廢水匯入地表水體處經緯度坐標;
可通過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的GIS系統點選后自動生成經緯度。
(5)廢水向海洋排放的,應當填寫岸邊排放或深海排放。深海排放的,還應說明排污口的深度、與岸線直線距離。在備注中填寫。
表12 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注:(1)對于排至廠外城鎮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指廢水排出廠界處經緯度坐標;
可通過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的GIS系統點選后自動生成經緯度。
(2)指廠外城鎮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名稱,如酒仙橋生活污水處理廠、宏興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等。
表13 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注:(1)指對應排放口須執行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名稱及濃度限值。
(二)申請排放信息
表14 廢水污染物排放
序號 |
排放口編號 |
污染物種類 |
申請排放濃度限值(mg/L) |
申請年排放量限值(t/a)(1) |
申請特殊時段排放量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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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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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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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放口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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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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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或車間廢水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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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排放口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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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廠排放口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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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放口備注信息 |
/ |
一般排放口備注信息 |
/ |
設施或車間廢水排放口備注信息 |
/ |
全廠排放口備注信息 |
/ |
注:(1)排入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無需申請許可排放量。
申請年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包括方法、公式、參數選取過程,以及計算結果的描述等內容)
/
四、環境管理要求
(一)自行監測
表15 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表
序號 |
污染源類別 |
排放口編號 |
監測內容(1) |
污染物名稱 |
監測設施 |
自動監測是否聯網 |
自動監測儀器名稱 |
自動監測設施安裝位置 |
自動監測設施是否符合安裝、運行、維護等管理要求 |
手工監測采樣方法及個數(2) |
手工監測頻次(3) |
手工測定方法(4)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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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氣量、水量、溫度、含氧量等項目。
(2)指污染物采樣方法,如對于廢水污染物:“混合采樣(3個、4個或5個混合)”“瞬時采樣(3個、4個或5個瞬時樣)”;對于廢氣污染物:“連續采樣”“非連續采樣(3個或多個)”。
(3)指一段時期內的監測次數要求,如1次/周、1次/月等。
(4)指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如“測定化學需氧量的重鉻酸鉀法”、“測定氨氮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等。
(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
表16 環境管理臺賬信息表
序號 |
設施類別(1) |
操作參數(2) |
記錄內容(3) |
記錄頻次(4) |
記錄形式(5)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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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括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等。
(2)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
(3)基本信息包括:生產設施、治理設施的名稱、工藝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各項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的實際情況及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運行參數等;
污染治理措施運行管理信息包括:DCS曲線等;
監測記錄信息包括:手工監測的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信息,以及與監測記錄相關的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信息等。
(4)指一段時期內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次數要求,如1次/小時、1次/日等。
(5)指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方式,包括電子臺賬、紙質臺賬等。
五、有核發權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增加的管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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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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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圖1 生產工藝流程圖
圖2 生產廠區總平面布置圖